为了规范广东省低保认证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细则。
低保认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户籍的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低保: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且无法依靠自身努力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低保认证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困难情况等,审核过程中,应当采取邻里访问、家庭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评议
审核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民(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后,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认定并颁发低保证书。
低保认证管理
(一)动态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低保待遇。
(二)信息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公示低保对象名单、家庭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与追责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低保认证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认定低保对象的,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低保待遇保障与救助措施
(一)待遇保障
低保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内的基本生活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低保对象提供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和优惠政策。
(二)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救助机制,为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帮扶、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救助措施,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融入社会。
附则
(一)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时间:本办法细则由广东省民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如有冲突或矛盾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具体实施时间由广东省民政部门另行通知,各地级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低保认证办法实施细则,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对低保认证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此外还应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确保低保认证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为广东省的困难群众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总之广东省低保认证办法细则是为了规范低保认证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民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为广东省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推动广东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以上为本文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满足具体需求和要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